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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制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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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添加人:xiaoma   添加时间:2009-5-22

 

      全行业“劳务派遣”(包工制)被香港学者认为世界罕见。

  这一现象又是产生于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层层垫资的生态链中。只要其中哪一个环节出问题,最后遭殃的都是最底层的农民工。

  因此,制约或改善这一生态链,被认为是解决包工制的重要方向。

  在一次一次的欠薪、工伤事件中,包工头成了众矢之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地位的包工头,事实上承担了雇佣工人的工作。

  2005年底,建设部发布了“3年之内取消包工头”的号召。2007年10月,大连提出建立全国首个建筑业劳务基地,取消包工头。

  “实际上没有根本好转。”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时福茂根据他们办理的上千件案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该工作站从2006年9月成立以来,就一直在呼吁取消包工头制度。

  在SACOM的报告里,中国特有的层层转包制是农民工糟糕处境的体制之源。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陈敬慈认为,中国建筑(2.49,0.19,8.26%)业全行业的“劳务派遣”全世界都很罕见。

  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制度之源

  已做“包工”近二十年的河北包工头刘玉华(化名),解释了导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受损的重要“潜规则”。

  在他看来,建筑业是由开发商主导的,让谁来承建全凭开发商一句话。建筑公司那么

多,恶性竞争难以避免。1997年以前,建筑商可以拿到5%到30%的“进场费”再开工;1997年以后,随着竞争的加剧,相当多的建筑商开始垫资“进场”。而且除了总包,二包、包工头也都要垫资。到包工头,就要垫工人的生活费。

  刘玉华将这种层层垫资称为“扎钱”,“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建筑商害怕选错开发商。碰到一个开发商是混蛋,就瞎了”。

  在这样奇特的生态链中,只要哪一个环节出问题,最后遭殃的都是最底层的农民工。“开发商将市场风险层层分解,最后到工人头上分不下去了。”刘说。这样的生态链也决定了建筑业将劳动力成本压到最低,工人的生存条件差也就在所难免。

  在刘玉华的职业生涯里,他有多次被开发商骗、被总包和二包涮,以及拖欠工人工资的经历。如今,他名义上已不是“包工头”,他也挂靠在某家劳务公司,承包劳务,但面临的问题和以前并没有多少不同。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时福茂进一步介绍,不少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仍然存在着向包工头层层转包的问题,“起诉劳务公司还不如起诉包工头,法院还可以把欠薪的包工头拘了”。

  而根据SACOM的调查,从发包方到工人,层层转包有的竟然多达六七层。

  “劳动法离建筑行业太远。

”刘玉华说,法律规定的都是“纸上谈兵”。比如工人工资按月发放问题,对他来说就很有点天方夜谭的味道。工人工资是含在承包款里的,总包、二包、包工头不可能按月结算工程款,只能按工期结算。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资怎么按月发?

  第二,工人的工伤保险问题。工人流动性这么大,劳务公司只能按工程买保险,而没法给每个人买。

  第三,8小时工作制和加班工资问题。建筑业要抢工期,晚上不加班是不可能的。

  全行业“劳务派遣”世界罕见

  全国总工会民主与管理部部长郭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劳务派遣(即包工制)在整个中国都很不规范,建筑业尤为突出。

  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陈敬慈长期研究中国劳动关系状况。他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像中国这样,建筑行业全行业采取劳务派遣制,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

  包括香港以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固定工为主、临时工为辅的用工体制。比如香港的建筑商,会按公司承包的工程量测算出大体需要多少骨干工人。这些工人是固定工,按月发薪。不足部分就从外面招零工。“如果没有固定工人做保障,建筑公司根本没有竞争力,揽不到工程。”

  但是在中国内地,情况完全相反。根据他多年的调查和研究,现有的建筑公司大多从国有建筑公司脱胎而来。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为了摆脱固定工沉重的福利负担,国有建筑公司几乎全部转为包工制,建筑工人也从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变为打零工者。包工制也分两种,一是承包制,公司只养管理人员,将劳务转包出去;二是“挂单”制,只要缴纳管理费,没有资质的建筑单位也可以挂靠。这样就导致建筑商离实际干活儿的工人很远,雇佣关系不清晰、不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障无从谈起。

  在中国的建筑业市场中,缺乏多种制衡力量,导致该行业畸形发展。比如没有行规的约束。建筑商垫资“进场”,法律虽然不禁止,但是在行业协会发育充分的国家,会排斥这种恶性竞争。第二,工人无法借助工会组织,集体与资方谈判。单个的农民工在势力强大的资方面前毫无议价能力。

  陈认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下,农工民失业加重,谈判能力降低,欠薪等情况更易发生。

  建筑业的“包工制”该往何处去?和陈敬慈倾向于建筑商直接用工不同,郭军说,不能违背这个行业流动性很大的规律。他认为有两个方向,一是把包工队变成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包工头用工;二是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一些大的建筑商一年会用四五千名工人,他们已经和劳务分包公司有固定的合作。两种方式都能保证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

  陈敬慈认为,在规范劳动关系上,立法上还有作为。比如可以规定从发包方到工人,承包关系不能超过3层。这种做法是香港和国外很多国家选用的。其次,建筑工人是技术工人,经过职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在香港等地,他们比其他工人更有自豪感。这和中国内地建筑工人完全无培训的情况很不相同。“国家对建筑业用工应该有个规划,而不是设想他们将来会回到农村,完全不给予他们任何保障。”陈敬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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